米。道口铺面范围内不得存在普通钢轨接头, 不能避免时应将钢轨焊接。第二十一条道口两侧道路的平台长度(从钢轨外侧算起), 通行铰接汽车的不短于 20米,城市道路通行普通汽车、公路及厂外道路不短于 16米, 乡村道路不短于 10米。平台纵坡坡度应小于或等于 0.5% 。如基建、大修及其他施工需要改移道口或变动道路部分时,应与道路产权单位协商。通向道口的道路应根据需要设置减速带。减速带距钢轨外侧 10 距离不少于 15 米。第二十二条在路堤地段道口的道路两侧应设置 5 根(困难情况下不少于 2根) 护桩, 在路堑地段应设置护栏。城市市区可不设护桩或护栏。护桩或护栏宽度与道口铺面相同。护桩可采用钢轨或钢筋混凝土等材料; 第一个护桩距最外股钢轨 2.5 ~3米, 护桩间距为 1.5 米;地面以上护桩高度为 0.85 米。在路堑地段设置的护栏, 地面以上高度为 1米, 其线路侧顶端距最外股钢轨 2.5 ~3 米。人行过道线路两侧设置路障,路障设在距钢轨轨头外侧 2.5 ~3 米处,按 0.8 ~ 1.0 米间隔布设;路障桩高出地面 0.8 5 米,根部埋深 0.7 米。第二十三条道口两侧的栏杆(门) 设在距钢轨外侧3 米以外。栏杆位置以仰起后距接触网带电部分 2 米直径范围以外来确定。电气化铁路区段的道口, 一般使用电动栏门。栏杆(门) 关闭后高出路面 1.0 ~ 1.2 米。栏杆开放后与道路边缘处的垂直距离不少于 3.5 米。栏杆(门) 宜采用金属或玻璃钢管材料,涂 250 毫米宽黑白相间油漆。道路较宽的道口,应根据道路情况设置分道线, 栏杆(门) 可分幅。栏杆(门) 中部安设直径为 250 毫米的红色圆牌, 圆牌红色部位采用反光材料。栏杆(门) 中部还需安设警示信号灯。第二十四条在电气化铁路上,道口处线路两侧的道路上应设置限高架, 其通过高度不得超过 4.5 米。限高架与铁路中心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