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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总办14-257号铁路土地综合开发实施办法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14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采取收购相邻土地、整合置换、转让等方式开展综合开发。(七) 酒店、公寓、疗养院、培训中心、办公用房等资产。应加强其资产运用效率效益分析, 开展资本运营机会研究, 或在保证经营功能的基础上, 通过对其土地分拆、置换, 组织综合开发。改(扩) 建工程项目的土地综合开发应按照新建铁路项目土地综合开发的流程和要求办理。第十八条铁路局、合资公司应会同地方政府确定综合开发用地边界、修订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实规划条件和支持政策。(一) 既有划拨土地综合开发, 改变用途不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采取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二) 须与周边土地连片开发的,应协商收购, 依法办理用地手续。(三) 利用铁路用地地上地下空间开发的,应协商当地市、县政府分层设立用地使用权。第十九条总公司、铁路局、合资公司应严格土地资产权益— 10 —管理, 下列行为在依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基础上, 通过公开竞价等市场方式组织处置。(一)授权经营土地在使用年限内依法作价出资(入股)、租赁。(二) 授权经营土地在总公司所属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之间转让。(三)土地资产向总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转让、租赁。(四) 政府收回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铁路用地, 应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等价置换或按市场价值补偿。第二十条铁路局、合资公司编制项目方案,经总公司批复后组织项目开发。第四章基础管理第二十一条加强规划计划管理。深入研究政策环境、市场运行规律和土地资源情况, 编制土地综合开发规划。根据规划确定的开发方向和目标, 在项目方案论证和履行决策程序的基础上制订年度开发计划。第二十二条强化开发项目管理。土地综合开发划分为“投前准备、投资开发、投后经营”三个阶段, 应紧密衔接, 加强过程管理。(一) 投前准备阶段, 应进行项目可行性研判, 充分论证项目经济效益和经营开发风险。加强土地综合开发项目决策管理,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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