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于此阶段中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合同效力待定,意味着合同效力既不是有效,也不是无效,而是处于不确定状态。设立这一不确定状态,目的是使当事人有机会补正能够补正的瑕疵,使原本不能生效的合同尽快生效,以实践合同法尽量成就交易、鼓励交易的基本原则。当然,从加速社会财富流转、促使不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尽快确定和稳定的原则出发,合同效力待定的时间不可能很长,效力待定也不可能是合同效力的最后状态。无论如何,效力待定的合同最后要么归于有效,要么归于无效,没有第三种状态。Р它有四种情况:Р第一种:限制行为能力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Р《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并不是所有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都能够亲自去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例如一个婴儿刚出生就可能继承遗产而成为百万富翁,但他却没有能力去亲自行使财产权利。因此,合同当事人应当具备的资格:即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Р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能力Р民事权利能力:指自然人、法人(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或其他组织可以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是由法律赋予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因民事主体的不同而有所区别。Р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Р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Р法人是自然人为了各种目的而设立的,因此,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Р其他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Р在我国,其他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主要是指其经营范围和业务范围。他们的民事权利与法人相同,也是从该组织成立开始到该组织终止结束。Р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