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辱骂、打击报复检查劳动纪律工作人员的, 每发现一人次扣本人 100 元、所属单位领导 500 元。 3、对违犯组织纪律、生产技术纪律的员工最低处以 100 元的罚款, 对认错态度不端正者最低处以 300 元的罚款, 情节严重者, 给予行政处分, 同时对所属单位领导按月度总罚款额 10% 的标准进行月度考核。 4 、对违犯工作时间纪律者,最低处以 50 元的罚款,同时对所属单位领导按月度总罚款额 10% 的标准进行月度考核。 5 、举报违犯劳动纪律者,查实后给予 100 元的奖励。 6、凡连续出现违犯相类似劳动纪律行为的单位, 视情况责令单位领导在综合调度会上做出检查并提出整改措施。二、进一步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增强自觉性,加大约束力度,确保强化劳动纪律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1、各级管理人员, 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信守承诺, 起到表率作用,要求员工做到的领导干部必须首先做到,要求员工不做的领导干部保证首先不做。 2、按照“管理就是管自己”的管理理念, 全矿员工要自觉用矿规矿纪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强化纪律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坚 3 决管好自己的纪律,共同努力,营造人人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的良好氛围。 3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对所属员工的教育,要使广大员工认识到, 制止违犯劳动纪律的现象是每名员工的职责, 遵守劳动纪律是遵守职业道德的基础,是企业与广大员工共同发展的保证。 4、加大约束力度, 强化单位内部的劳动纪律。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在加强对所属员工教育的同时,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对遵守劳动纪律的要求,加大对违犯劳动纪律者的约束、管理力度,要认识到对违犯劳动纪律行为的任何姑息、迁就、宽放都是软弱的表现,是对全体员工、对企业的不负责任。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未涉及到的条款仍按以前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