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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办案工作人员纪律.doc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况和举报材料的内容。 4 、不准违反案件保密制度,传播案情,或者向被举报人和其他涉嫌人员及其亲友传递消息。 5、不准打听、了解不应知道的案件情况和其他涉及秘密的事项。 6、调查重大案件, 要使用专用通讯工具。向领导汇报时, 不准使用没有保密装置的电话。 3 7 、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案件内容和情况,不准携带案卷和调查材料探亲访友、游览、购物等。 8、外出调查一般不准携带案卷, 如确需携带时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做到两人专管,卷不离人,严防丢失。四、廉洁纪律 1 、不准私自借用涉案单位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等。确实需要用的,要经领导批准。 2、不准利用办案便利, 在涉案单位为本人、亲友谋取工作安排、岗位调动、干部录用、晋升提拔以及经商办企业等方面的利益。 3、不准在涉案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不准接受涉案单位提供的免费旅游、度假、探亲等。 4、一般情况不接受涉案单位的招待, 不准参加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场所娱乐活动和与纪检监察干部身份不相符的其他活动。 5 、不准接受涉案单位的钱物、有价证券等。 6、不准利用办案之机接受被举报人、证人及其亲友的宴请。不准利用办案之机, 通过被举报人、证人为本人、亲友办理私人事项。不准收受被举报人、证人及其亲友的钱物、有价证券等。五、回避纪律(一) 办案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 4 1 、是本案被举报人的近亲属; 2 、是本案的举报人、主要证人; 3 、本人或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4 、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查办案件的。(二) 办案人员的回避,由纪检监察机关或办案组负责人决定并向本人宣布。符合回避条件故意不回避的, 予以批评教育或给予纪律处分。六、违纪责任对于违反本纪律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从严处理; 触犯刑律的,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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