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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20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因为这涉及到处理权限和处理程序的问题。②如果以前受过处分, 应写明何时因何原因, 由何单位决定或批准给予何种处分。③如果被调查人员的错误不是发生在现任职务上, 要写明他犯错误时所担任的职务及任职时间。④如被调查人员已离退休或停职检查、免职, 或被司法机关拘留、逮捕,应写清楚。(3 )附件名称。如果有附件,顺序列出附件名称。(4 )审理部门署名(5 )成文日期(6 )主审人、协审人、审核人签名(五)集体审议。召开案件审理小组会议,进行集体审议。集体审议, 是指承办人在对案件进行审核后, 案件审理部门根据承办人的汇报, 集体讨论, 审核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 并提出审理部门意见的工作程序。集体审议的主要程序 1 、由案件审理部门的负责同志确定召开室务会议进行集体审议的时间。 2 、室务会议由案件审理室负责同志主持,并安排专人作好集体审议记录。 3、案件承办人根据审理报告初稿, 清楚地汇报案情和审理意见, 包括( 1 )审理案件的工作情况:受理案件的时间,是否经过补充调查,领导同志是否有批示等;( 2 )案件的事实、证据及补充调查情况;( 3 )移送或呈报单位的定性处理意见;( 4 )承办人的意见。承办人的汇报要言必有据, 必要时应出示证据材料, 不得随意夸大或缩小错误事实。汇报处理意见,要尽可能地以具体的处分条规作依据。对审理意见与呈报或移送案件的单位意见不一致的, 承办人应讲明情况,并列举充分的理由和依据。 4 、参加审议的同志开展讨论,各自发表对错误事实、定性和处理意见的看法和意见。 5 、会议主持人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综合集体审议的意见, 提出案件审理部门结论性的意见。如果集体审议在原则问题上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 不能简单否定不同的意见, 应将不同意见及其理由同时提请党委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进行讨论。集体审议阶段需要完成的审理卷宗材料 1 、审理案件情况汇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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