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优惠政策。第二次查实有低价销售行为的, 按营销中心下发的《违规客户级别下调标准》做降档降级处理, 自查实之日起停供低价品牌及取消紧俏货源供应三个月。 2、检查到有零售户低价销售卷烟行为的, 扣除该辖区客户经理 50元/ 户,稽查员 25元/ 户,营销部主任按全县总数扣 15元/ 户,专卖科长 10元/ 户。月度扣款额度按营销、专卖人员正式职工 500 元/ 人、聘用职工 300 元/ 人封顶。(二)异地冲击行为责任追究严格按照省、市局销售相关规定、办法, 规范经营, 杜绝异地冲击行为。各片区造成异地冲击他县市场的, 一经发现, 按省、市局相关规定要求以及《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 将免职、下岗处理。低价销售和异地冲击责任追究可一并处罚。(三)关于保护举报人举报经营户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要求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及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对泄露举报人真实身份的,情节较轻的凡本局干部职工正式职工待岗, 聘用职工辞退;情节较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相关司法机关处理。六奖励办法 1 、对于明码标价、卷烟零售价格都能达到《卷烟品牌最低零售指导价格表》所规定的规范经营零售客户,在紧俏货源的增加投放上,卷烟展示柜的发放上, 年度组织到烟厂参观指标上、新品的投放选点上将享有优先权。 2 、将卷烟价格管理纳入全年绩效考核,对于卷烟价格管理工作执行到位的部门和个人, 将根据平时的考评在年终的考核分值上加 2-5 分, 并做为全年评先的重要条件。在市局组织的赴外地参观培训的指标上享有优先权。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我县规范卷烟价格的重要意义, 按照方案的相关内容和要求,狠抓落实,强化本辖区市场的卷烟价格监督管理,确保卷烟零售户卷烟经营利润, 提高零售户卷烟经营积极性, 努力实现万载烟草“卷烟上水平”和平稳较快发展。附件:卷烟零售指导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