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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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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区域经理二等/区域副总经理三等/高级工程师三等/高级主任工程师二等/副总监级博士三等/高级经理级二等/副总经理级二等/总经理级三等/高级经理二等/副总监级二等/总监级三等/高级经理级二等/副总监级二等/总监级十二、应届毕业生的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12.1 符合 10.5 条款规定的应届毕业生, 在合同期内不论以何种方式离职, 公司不予支付应届毕业生服务期间所有月激励公积金。 12.2 合同期限届满, 合同即自行终止。应届毕业生与公司方在合同期满前 30 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应届毕业生与公司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12.3 应届毕业生在合同期未满前离职的,必须对公司进行补偿(培养费、户口人事档案管理费用等) ?管理类应届大专、本科生补偿标准为: (合同月数- 工作月数) / 合同月数*15000 元?技术类应届大专、本科生补偿标准为: (合同月数- 工作月数) / 合同月数*25000 元?硕士、博士应届毕业生补偿标准为: (合同月数- 工作月数) / 合同月数*30000 元 12.4 合同期内,应届毕业生不得将个人户口迁移出公司集体户口。 12.5 在合同期未满前离职的,应届毕业生对公司进行补偿后,应在一个月内将户口、人事档案等迁移出公司, 否则, 按照 300 元/ 月的标准向公司支付户口、人事档案等管理费。十三、附则 13.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之前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13.2 本制度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人力资源部。附件: 附件 1: 《应届毕业生需求计划表》附件 2: 《中专、大专本院校通讯资料表》附件 3: 《应届毕业生工作申请表》附件 4: 《录取通知书》应届毕业生管理制度第 8页,共 8页附件 5: 《报到须知》附件 6: 《应届毕业生实习报告》附件 7: 《应届毕业生实习鉴定表》附件 8: 《应届毕业生合同书》附件 9: 《服务承诺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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