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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目标与企业财务核心能力问题研究-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20 |  大小: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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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制定,既要符合企业财务活动的客观规律,又要充分考虑企业财务管理的实际情况,使之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那么,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衡量指标应该以相关者的利益为出发点。广义上说来,企业的相关利益者包括存在于社会上的每一个人。但是,在确认财务管理目标为“相关者利益最大化”时,这样说无异于推卸责任,将这个目标放到一个只能在理论上讨论,而在现实中无法运用的地步。因此,在这里,只将“相关者”局限于企业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包括经理人员)和go-vern-ment。至于与企业有密切联系的供应商和企业客户(消费者),在假定他们是理性的人的前提下,其利益由其本身的选择与那个企业交易得到保证。那么,如何计算相关者利益呢?在这里,我们借用王化成老师提出的“薪息税前盈余”的概念,它包括薪、息、税(所得税)和薪息税后盈余(即财务会计中通常所说的净利)。薪即职工工资,代表了职工利益;息即利息,代表债权人的利益;税在这里特指所得税,代表国家利益;企业的净利,代表企业所有者的利益。很明显的,这个概念充分体现了上面所述狭义的“相关者利益”。在理论上便于理解,在实际中,有确定的数字,也具有可操作性。因此,有必要对这个指标做出修订。一种可行的作法是为薪、息、税各按其重要性设定一个权数,权数依据各相关利益者的相关程度和其所冒风险的大小而定,并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客观环境进行适当调整。当债权人的对企业的控制较大的时候,利息权数可以大一些;相反,可以适当提高税前盈余的权数而降低利息的权数;而在一些高科技企业,职工个人的劳动能力和成果对7企业影响较大甚至于有时会对企业的命运起决定性作用,这时,就必须提高职工薪金的权数。在企业偿债能力较强的时候,债权人的风险较小,利息的权数可以设定得低一些;相反,可以加高反映所有者利益的净利的权数。修订后的指标不仅反映了企业的资源情况及各相关者对企业的贡献,并且体现了高风险、高报酬的思想。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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