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指标和方案控制程序 Doc. Code 文件编号 XX/EB - 03-2012 Rev. 版本 A/0 PrEBared by 制定文件起草小组 Date 日期 2012/2/1 Page 页次 2/3 e.其他相关的要求。 4.3 目标指标的制订: 4.3.1每一个体系 PDCA 循环开始前,公司相关部门按照 4.2 所列举的依据要求,根据相关文件收集信息来源,通过管理评审过程申报最高管理层。 4.3 .2所评定的重大环境因素的具体产生或者管理部门根据 4.1 原则要求,对重大环境因素进行归类,并提出控制手段途径,凡希望通过目标指标进行控制的,提出目标指标的预想,同时提报管理评审。 4.3 .3总经理按照《管理评审控制程序》组织进行管理评审,在评价上以阶段目标指标完成情况的基础上设定下一阶段目标指标的要求,确定主要责任部门按要求制订目标指标。 4.3 .4综合办公室制订完目标指标后交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发布。 4.4目标指标的要求: a.可行时应该尽可能量化可测量; b.需要规定具体的完成时间的限期; c.满足环境方针的承诺; d.避免目标指标过高没有可操作性,也避免过低,甚至不及现有水平。 4.5环境方案指定的依据: a.环境方针; b.环境目标指标; c.公司人、财、物、技术等资源具备情况; 4.6环境方案的制订: 4.6.1综合办公室根据目标、指标制订具体环境实施方案(课题、技措技改项目); 4.6.2综合办公室组织方案相关部门讨论其实施的可行性和是否能够达成目标指标和方针的要求,并交管理者代表审核签字; 4.6.3管理者代表审核后交总经理批准、发布。 4.7环境方案的要求: 4.7.1环境方案的内容应包括:实现目标指标的时间表、方法措施、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及的财务费用预算等; 4.7.2可采用的方法措施包括:设备改造、新增;原材料的替代;物资的循环利用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