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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春中央电大《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形考作业2.doc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与法律因素的统一, 有利于把国家的集中、统一与民族的自主、平等结合起来,有利于把党和国家总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民族自治地方的具体实际、特殊情况结合起来,有利于把各族人民热爱祖国的感情与热爱自己民族的感情结合起来。目前,我国民族自治区自治地方共计 155 个,其中包括 5 个自治区、 30 个自治州、 120 个自治县(旗)。在 55 个少数民族中, 44 个民族实行了区域自治, 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 71% ,民族自治地方占全国总面积的 64% 。新中国成立 60 年特别是改革开放 30 年来,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得到切实尊重保障,各族人民的大团结不断巩固发展。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巩固和增强了国家统一的政治基础和社会基础,有力地抵御了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的各种破坏和渗透。实践证明,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着巨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 是完全适合我国国情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制度。在当代中国,只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而不是别的什么制度, 能够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上世纪八十年末,针对苏联和东欧出现的动荡,邓小平对一些来访的外国领导人说:”我们中国是团结的, 我们在处理民族问题上是好的,毛主席是英明的,没有搞什么民族自治共和国”。”解决民族问题, 中国采取的不是民族共和国联邦制度,而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我们认为这个制度比较好,适合中国的情况。我们有很多优越的东西,这是我们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不能放弃。”民族区域自治,作为我们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不容置疑,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容动摇,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一大政治优势不容削弱。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坚持好、完善好、落实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的责任。 OTnews_ads( ‘ ot 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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