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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检验科规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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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龄及床号或住院号等。三、实验结束后结果要及时登记备查。四、实验当天的标本至少要第二天早晨才可处理,以备复核。淮滨县辅仁中西医结合医院 10 检验科输血管理制度 1 、交叉配血 1.1受血者配血试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 3天之内的。 1.2 检验科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 ABO 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患者 Rh(D)血型(急诊抢救患者紧急输血时 Rh(D) 检查可除外),正确无误时可进行交叉配血。 1.3 凡输注全血、浓缩红细胞、红细胞悬液、洗涤红细胞、冰冻红细胞、浓缩白细胞、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等患者,应进行交叉配血试验。机器单采浓缩血小板应 ABO 血型同型输注。 1.4 凡遇有下列情况必须按《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有关规定作抗体筛选试验: 1.4.1 交叉配血不合时; 1.4.2 对有输血史、妊娠史或短期内需要接收多次输血者。 1.5 交叉配血试验由两人互相核对,并填写配血试验结果。 2 、发血 2.1 配血合格后,电话通知病房医护人员,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血库)取血。 2.2 取血和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实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2.3 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发出: 2.3.1 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2.3.2 血袋有破损、漏血; 2.3.3 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2.3.4 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2.3.5 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2.3.6 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 2.3.7 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2.3.8 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2.4 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 2-6C冰箱,至少 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2.5 血液发出后不得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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