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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19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负责辖区内 0-6 岁儿童残疾的初筛工作,将疑似残疾的儿童信息登记在册,填写转诊单, 定期上报和转介至区(县) 级妇幼保健机构(见附表 1-3 )。 2. 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辖区转介儿童的复筛工作,备案、上报疑似残疾儿童的信息,并转介至市(地) 级妇幼保健机构(见附表 4-5 )。 3. 市(地)级妇幼保健机构将疑似残疾儿童登记并转介至相应评估机构进行残疾评估( 见附表 6-7 )。评估机构将 8 评估结果及转介信息反馈至市(地) 级妇幼保健机构( 见附表8)。由市(地) 级妇幼保健机构反馈至所辖区(县) 级妇幼保健机构。 4. 市(地)级妇幼保健机构与辖区内残联进行信息交换。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由残联负责联系康复机构, 进行康复安置,开展机构康复、社区与家庭康复。(四)转介流程图 9 10 (五)质量控制 1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残联建立区域儿童残疾筛查工作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制度,开展筛查工作的质量控制,保障儿童残疾筛查工作有效性、稳定性及连续性。 2 .残疾筛查工作需定期开展逐级质量控制。各级质控均应将质控结果进行登记, 质控人员对不能达到筛查工作要求的机构、人员应提出意见,并限期整改。 3 .质控指标(1 )筛查率:以区(县)为单位,某类儿童残疾实际筛查人数占同期应筛查儿童人数的百分比。(2 )转介率:以区(县)为单位,残疾初筛结果阳性的儿童已转介到上级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复筛的人数占同期需要转介人数的百分比。(六)信息管理 1. 各筛查机构筛查人员按照规定的筛查表、登记表填写儿童、家长的信息及筛查结果, 定期将筛查信息汇总上报到辖区妇幼保健机构。 2 .妇幼保健机构定期收集、审核辖区内上报的残疾筛查工作报表及评估机构反馈的评估结果。 3. 残疾评估机构将转介儿童的残疾评估结果定期反馈至市(地)级妇幼保健机构。 4.市(地) 级妇幼保健机构与同级残联定期交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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