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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电催费实施管理办法

上传者:qnrdwb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十二条沟通三大中心,协调解决电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电费管理员对集中支付的集团户应与市局电费中心进行沟通、协调做好信息维护工作。加强与银行的联系,提高银行代扣成功率。确保客户电费信息完整、准确。营业班对35千伏及以上客户,遇到相关应急处理问题,应及时与客户服务中心沟通、协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在情况紧急时,主动、及时向各有关领导汇报情况,避免事态扩大。将停(限)电工作纳入全局营销服务工作质量闭环管理,加强工作监管和考核,按月向市局营销部提交考核建议。计量管理中心应逐日对远程停(送)电的系统运用、操作情况进行分析。计量专责对远程停(送)电计量问题,应及时与计量中心沟通、协调解决不能停送电的设备。第二十三条建立全局停电催费工作通报制度。台区班汇总、编制停电工作通报,停电后未送(复)电的客户必须明确到户。工作通报采取旬报和日报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每月10日、每月20日为旬报,每月21日至每月月末日为日报。第六章工作考核第二十四条以下行为确认为行为性严重违章,按照《湖南省电力公司员工奖惩条例》(2009版)相关规定处理:⑴客户未欠费(含电费滞纳金、违约使用电费)采取了停(限)电措施的。⑵未按规定程序对欠费、违章用电或窃电等客户实施停(限)电。第二十五条以下行为确认为差错(事故),依据《长沙电业局营销服务专业化闭环管理考核办法(试行)》(长电营销【2010】4号)相关规定进行处理⑴确认客户缴清电费后,专变客户未在4个小时内、低压客户未在6个小时内恢复供电的。⑵95598人员、各经营局值班人员电话无人接听、关机,造成不良影响的。⑶未按规定建立停(限)电客户台账以及未逐日对停(限)电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的。⑷未妥善保管客户签收的《欠费催款停(限)电通知单》等相关资料、记录的第二十六条附则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营销部负责解释。2)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相关部门及单位。营销部201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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