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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浙江友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稀硫酸产生和处置相关情况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贵局《关于商请协查浙江友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稀硫酸产生和处置相关情况的函》(苏环函字[2015]19号)已收悉,我局收到函件后第一时间召集嘉兴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市环境监察支队和市环境监测站相关人员对该情况进行了初步调查,现函复如下:1、友联化学的副产稀硫酸主要在4H酸(甲基丙烯酸)的生产过程中产生。甲基丙烯酸的生产需要经过酰胺化反应工序、水解反应工序、精馏工序和产品回收工序,水解工序产生嘉兴市环境保护局文件嘉环函〔2015〕4号的废酸在产品回收工序被回收进入回收釜,对塔釜内蒸汽进行汽提,得到粗品甲基丙烯酸以后,釜内残留含硫酸和硫酸氢铵的废液,作为副产稀硫酸外卖。甲基丙烯酸产品于2010年12月编制的后评价报告中进行了备案(嘉环建函[2010]222号),并于2011年1月通过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嘉环建验[2011]5号)。环评中,将稀硫酸作为副产品。根据《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12〕25号)“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经鉴别超过标准限值,且未载入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合法证照经营(或产品)范围的,都应作为危险废物管理”。浙江友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产生的副产稀硫酸已载入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330400000004245)经营范围,同时取得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浙江省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备案登记证,所以浙江友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产生的副产稀硫酸不作为危险废物管理。2、我市监测部门目前只通过水和废水中pH值、CODcr、氨氮等项目的计量认证,稀酸中此类项目未通过计量认证,尚不具备相应监测资质,建议贵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分析。3、浙江友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业务往来情况不属于环保管理范围,我局无权对此进行调查,如有需要,我局可协助贵局做好相关调查工作。特此函复。嘉兴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2月15日共印6份嘉兴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2015年2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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