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结案报告》Р公路路政行政审批流程图Р当事人提出书面许可申请Р申请事项不属于职权范围即时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Р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即时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Р属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受理,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Р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需补正内容,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Р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审查,20日内提出审查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市级公路管理机构Р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审查,需上报省局的,20日内提出审查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省公路局Р省公路局审查Р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审查Р省级、市级公路管理机构直接受理的,经审查,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当场签发通行证或许可证;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在法定期限内办结。Р不符合条件的20日内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Р符合条件的20日内签发许可证或通行证Р公路路政行政强制流程图Р制作并送达《公路路政行政强制措施告诫书》,当事人2日内进行陈述、申辩,3日内提出听证要求。Р两名以上路政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制作《公路路政行政强制措施勘验检查笔录》、《公路路政行政强制措施询问笔录》Р 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制作《公路路政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陈述笔录》Р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制作《公路路政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陈述复核记录》Р经督促告诫,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制作并送达《公路路政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当事人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Р实施路政强制措施,制作《公路路政行政强制措施笔录》Р公路路政行政强制措施执行完毕,制作《公路路政行政强制措施结案登记表》Р当事人10日后拒不履行公路路政行政强制措施决定或依法强行拆除受到阻挠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在5日内受理。Р承办机构: 东平县公路局路政大队Р服务电话: 96660 0538-2828630 Р监督电话: 0538-2821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