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四、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五、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的集体福利。六、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公司的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开立帐户存储。任何个人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第十一条: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一、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二、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1.经营期限届满;2.股东会决议解散;3.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需要解散的。三、公司依照前条第1、2项规定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由股东组成的清算组,清算组在清算期限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四、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后,由清算组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十二条: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1.公司的营业期限___________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2.第十三条:本章程如有与《公司法》相抵触的,以《公司法》为准。第十四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确认。第十五条:本章程由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登记注册之日起生效。第十六条:本章程共签订份,一份报送登记机关,份留本公司存案。股东签名(盖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注:公司设立时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签署;公司变更提交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