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必须有专人陪同,以保证安全;5、日常教育:5.1办公室负责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并监督检查计划的落实。5.2各基层单位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落实责任并组织实施。5.3办公室在每月的安全例会上部署本月安全教育计划,各单位组织落实。5.4安管办、办公室要充分利用展览、宣传画、安全专栏等多种形式,以及采用电化教育手段,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5.5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项目负责部门要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安管办监督检查。5.6转岗和脱岗半年以上恢复工作的职工必须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5.7违章作业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复工前,必须由所属部门或安管办对其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准上岗作业。5.8教育必须留有记录。6、特殊教育:6.1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市安监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取得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后,方可任职并按时参加复审;其他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办公室和安管办组织实施,考试合格方可任职。6.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应定期复审。6.3变换工种、复工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进行独立作业。6.4发生事故和未遂事故,各部门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以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7、考核方法及内容:7.1公司经营管理层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市安监局组织进行。7.2其它管理层的安全技术考核,由办公室和安管办负责组织进行考核,内容包括:7.2.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7.2.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