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为100%。Р5.4.6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培训率应为100%。Р5.4.7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国家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和,持证上岗工作。培训率应为100%。Р5.4.8职业健康培训:凡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和有关技术人员均应接受相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具备相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Р5.4.9全员教育培训:企业每年应对所有从业人员(含农民工或劳务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增强安全意识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受相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具备相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Р6.4.10培训评估和档案: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内容应满足相关法规和能力的需求,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要保存所有培训纪录,并建立培训档案。Р5.5安全培训的发证Р5.5.1接受安全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后,由考核部门颁发相应的证书。Р5.5.2公司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取得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含IC卡)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其他人员考核合格后,取得培训合格证。Р5.5.3分厂(车间)行政正职、主管安全副职经过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者由颁发安全培训合格证书。Р5.5.4工段长、班组长、兼职技安员、岗位操作人员经过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者由公司颁发培训合格证或记录归档。Р5.6安全培训的奖惩Р5.6.1公司对于认真开展安全培训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职工,应予以表彰和奖励。Р5.6.2凡未按本制度进行安全培训而造成职工伤亡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按有关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