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原则性错误,未掌握已学的有关专业知识、技能差;文章无中心,层次混淆不清,主要论据短缺,论点论据脱节或严重搭配不当;抄袭他人文章、成果、书籍者。Р 凡具有以上条款之一者,应判为不及格。在答辩中对大多数问题都不能正确回答者,也应判为不及格。Р 三、集中实践环节的管理、检查与监控Р 为了保证集中实践环节的质量,顺利实现专业培养目标,必须按照中央电大关于集中实践环节的有关要求和本实施细则对这一环节的组织、实施、成绩评定等进行严格的管理、检查与监控。各试点电大要建立健全集中实践环节的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和监督,并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对集中实践环节工作的评估工作。Р1、各试点单位应及时填报《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加强对指导教师的管理。Р各试点单位要选聘合格的教师担任开放教育电子商务专业的集中实践环节指导教师。在省电大规定的时间内,将首次参加电子商务专业集中实践环节指导工作的教师资格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省电大培训的资格证书)复印件上报省电大教学处。经审核批准的教师有资格参加指导工作。Р2、各试点单位应按省校的要求上报集中实践环节的工作计划,经省电大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在计划中应明确集中实践环节工作领导小组和具体工作人员,包括指导教师及具体指导学生的名单、工作安排等内容。Р3、在集中实践环节期间,省电大要对各试点电大的实践教学和论文指导进行抽查。Р四、其他Р 1、各试点单位上报毕业论文答辩工作计划。具体内容见省电大文件的统一要求。Р2、各试点单位组织毕业论文答辩。具体内容见省电大文件的统一要求。Р3、各试点单位将毕业论文综合成绩上报省电大审核。Р4、省电大对整个毕业论文各环节进行检查、验收。Р 5、各试点单位进行论文成绩的整理。Р建立毕业论文档案。统一装订、整理论文的电子文档。建立文字及电子的毕业论文存档资料。Р Р 辽宁广播电视大学Р 200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