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解决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和法规,但如与本协议有关的特别事项没有适用的已颁布和可公开获得的中国法律时,应参照国家有关文件及一般国际商事惯例。第十条不可抗力1.在协议执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指无法预见、不可避免的事件,例如:地震、台风、战争、火灾、水灾、罢工、政府禁令以及其它公认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其在本协议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则该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责任或赔偿对方因之而产生的经济损失。2.遭受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妥善处理,尽量减少损失,同时应及时将不可抗力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在事件发生五日内通知对方,并在一周内提供事件及不能履行其在本协议内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理由的有效文件,并,双方应立即协商寻找合理办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的后果。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第十一条协议的生效、修改、变更与终止1.本协议有效期为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0年,协议期满后,若双方均无异议,本协议以10年为周期自动顺延。协议期满前30日,双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是否续约,并在期限届满前办理相关手续和另行签订新的协议,若双方在截止至协议期限届满均无提出书面异议,则本协议按一年为单位自动续约,依此类推。2.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经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解决,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与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做成,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确认生效后即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4.协议双方中任一方在对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欲变更、解除协议必须提前三个月采用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如协商无效,双方同意按本协议争议解决的条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