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影楼股份合作协议书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33 |  大小:33KB

文档介绍
以三方协定价值折现后,各留取Р 5.1,Р 2.5,Р 2.4价值等价实物或经三方协商,留取实物超过实物价值Р 5.1,Р 2.5,Р 2.4一方以超过Р 5.1,Р 2.5,Р 2.4部分实物的等价现金补偿另一方。Р (六)任何一方不得在未经告知另一方且取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提取或变卖共有资产。否则,受损方有权追讨被擅自提取之资产或变卖资产所得。第五条亏损及债务承担Р 1.协议期间,如连续六个月月营业额未达到影楼的必要开支和雇用人员工资所出现亏损的情况,甲乙丙三方可进行协商终止合同,如继续经营,双方需按第四条第3项填补流动资金金额。Р 2.合作终止时,如影楼经营处于亏损状态下,则剩余全部资产按本合同第八条第三项执行。第六条合作废止及出资的转让Р (一)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废止合作; Р (二)协议期内若一方意图废止合作,须征得对方同意并提前六个月告知对方,未经另两方同意而自行解除合作关系给另两方造成损失的视为放弃股份,其资金不退还,归另两方所有,并不再享有任何利益分红的权利,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Р (三)协议期满双方可商议继续合作或终止合作,以合作终止时的财产状况进行交割,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折现结算; Р (四)甲乙丙任何一方出现人身意外等不可抗力造成无法合作,在非盈利状态下,暂不退回股份,等合约到期结束时方可按当时经营状况退回股份,如盈利状态下,可由其代理人依旧分享其原应得的分红及权利; Р (五)除合作废止,任何一方不得在结束合作后拒绝交出合作期间所掌握的资料,该资料属未提出终止合作一方所有。第七条禁止行为Р 1.未经三方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本合作项目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双方共同分享,造成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赔偿。拒绝赔偿的,以其分红清偿,不足部分在其投资份额内扣除。Р 2.禁止任何一方经营与本合作项目同类或竞争的业务。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