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观察检查及查阅产品说明书。(2)操作系统软件及监控系统应用软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及订货合同规定。检查数量:监理全部检查。监理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20%见证试验。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及操作检查。(3)自动化系统的监控主机及其外设的配置方案和位置应便于维护操作及监视,所有通信端口的连接应符合产品规定。检验数量:监理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4)正式向控制柜和保护柜及监控主机送电前,应对应二次回路配线或数据传输电缆进行详细检查及有关的绝缘测试。确认合格后,方可送电。检验数量:监理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20%见证试验。检验方法:观察、测试。(5)根据产品的拘束规定,用当地监控主机或便携机通过应急控制模块单元分别对每一个间隔内的电气装置进行单体传动试验及相互的闭锁功能检查,应符合设计规定。检验数量:监理全部检查。检验方法:对照文件规定逐次检查,试验。(6)综合自动化系统的当地监控、当地维护、数据采集与传输、数据预处理及当地和远程通信功能应符合设计规定。检验数量:监理全部检查。检验方法:监理见证。(7)综合自动化系统的联锁、联动自动顺序操作、数据采集自动诊断功能、保护定值修改和事故回溯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监理全部检查。检验方法:监理见证。3.4变电所安全监测系统(1)信息监测系统功能元件摄像头的分辨率、成像质量和颜色及电子眼、探头等的灵敏度和探测距离等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系统功能元件的安装位置和防护装备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检验数量:监理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20%见证试验。检验方法:与设计图纸和产品说明书对位置和防护措施进行核对检查。(2)图像传输应符合设计规定,图像报警监测系统起动时应自动起动中心调度所监控主机的报警监视器,显示并实时保存图像。检验数量:监理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模拟起动图像报警监测系统对系统功能进行核对检查。监理见证。3.5变电所起动试运行及送电开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