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潞城市文化馆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最新)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年未受到任何党纪、行政处分,未被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绩效考核定为不称职,不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1、受刑事处罚或党、团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处分期未满或虽未规定处分期,但处分期未满一年的;2、不注重个人修养,群众反映强烈的(如:长期不能完成本职工作或部门工作严重失职者;打架骂人、无理取闹、严重影响单位安定团结,聚众闹事、有损单位形象者;因工作,造成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八、个人申请并经单位批准自费参加脱产业务学习的,脱产学习期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九、分配系数。参照《潞城市事业单位各岗位(职务、技术等级)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参考标准》并结合本单位业务实际,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人员分配系数如下:专业技术岗位助理馆员以下、工勤技能岗位中级工以下系数为1;专业技术岗位助理馆员、工勤技能岗位高级工系数为1.2;6专业技术岗位馆员、工勤技能岗位技师系数为1.4;专业技术岗位副研究馆员、副馆长系数为1.6;专业技术岗位研究馆员、馆长系数为1.8。年终考核得分乘以相应岗位系数为最后得分十、考核结果运用:职工工作量化考核结果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并存入年度职工个人业务档案。在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时,单列考评。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等次量化分90分(含90分)以上者为优秀,按100%发放当年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量化分在75分—89分(含75分)的为合格,按80%发放当年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量化分在60分—74分(含60分)的为基本合格,按60%发放当年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量化分在59分(含59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不予发放当年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剩余部分经考核领导组研究,对年度工作业绩突出者予以奖励。十一、本馆临时工作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年终考评参照本方案执行。十二、本方案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潞城市文化馆2011年1月1日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