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继续升压。(3)锅炉的升压应缓慢:按规程规定,锅筒锅炉的首次升压应缓慢平稳,控制饱和温升大于50℃/小时,锅筒上下壁温差小于50℃,而该锅炉的特点是升温、升压速度较快,是否能够满足远程要求,目前尚缺乏这方面的运行经验,建议先按以下速度控制待实践后再进行调整。序号饱和压力(MPA)时间(分)1.0——0。550——602.0.5——130——403.1.0——2。030——354.2.0——3。03。20——255.3.0——5。335——40整个升压过程控制在3——4小时左右,升温速度要均匀,监视和记录,如若达不到上述要求时,亦可参照压火控制燃烧的方法调整升温升压速度。(4)锅炉的并列应注意:①并炉时保持主气压力底于蒸汽母管压力0.05——0.1MPA,若锅炉气压高于母管压力时,禁止并炉。②并列时蒸汽温度应低额直30℃保持较低的水位,燃烧稳定。应注意保持气压、气温等参数,并缓慢增加蒸发量。③在并列过程中,如引起母管的气温急剧下降时或发生蒸汽管道水冲击时,应立即停止并列,减弱燃烧,加强疏水,待恢复正常后重新并列。④并列后,应对锅炉机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点火到并列过程中的主要操作及新发现的问题。记录在有关的记录簿内。6、试运行消缺及再次24小时运行。①锅炉试运行结束,应对运行接断的缺陷(当时无法消除的)分析原因进行消缺。②消缺后按以上操作程序再进行二十四小时试运行。③整机试运行合格后,按《火力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验收规程》办理整套运行签证手续和设备验收移交工作。④,整套72小时运行结束,应将下列施工技术文件移交甲方。a.全部的安装验收记录、签证、分部试运行(试验)记录。b.主要设备缺陷及其修改记录或处理意见。c.主要设计缺陷及其修改记录或处理意见。d.主要施工缺陷及其处理意见。e.72小时试运记录。f.施工未完成项目表及其处理意见。g.72小时试运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