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上海市银行同业间福费廷二级市场业务操作规范(试行).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融资小组上报《福费廷二级市场业务报备表》(附件5)。于次月5个工作日之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如当月无业务发生,参与成员单位须进行零报告。9/10(1)各参与成员单位需建立数据报送联系人机制,并设置AB角。(2)各参与成员单位应履行数据报送义务,并确保数据报送的及时性和正确性。(3)各参与成员单位应当在签署《加入承诺函》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公会秘书处报送《数据报送联系人信息回执》(附件6)。如联系人需变更,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公会秘书处重新提交《数据报送联系人信息回执》。第二十九条在福费廷业务中遇涉嫌欺诈或其他违法行为,法院止付、禁付、冻结,或债务人无故推迟付款等情况,应以书面形式及时报告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贸易融资小组。第三十条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有权对各参与成员单位按照本操作规范的规定报送相关内容的情况进行监督,通过年度或不定期审核,对发现存在不报、迟报、谎报、多次漏报等违规情形的参与成员单位,根据具体情节严重程度,有权进行相应处罚,直至对其作出强制退出决定。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此规范由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负责解释。公会贸易融资小组承担对福费廷二级市场业务的指导和统计监测职能。第三十二条本操作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执行。10/10附件:1.加入承诺函2-1.国内信用证福费廷单笔要约(适用国内信用证转卖业务)示范文本2-2.TRANSACTIONALFORFAITINGAGREEMENT(适用国际信用证转卖业务)示范文本3-1.EPTANCEANDASSIGNMENT(适用国内信用证转卖业务)示范文本3-2.EPTANCEANDASSIGNMENT(适用国际信用证转卖业务)示范文本4-1.NOTICEOFASSIGNMENT(适用国内信用证转卖业务)示范文本4-2.NOTICEOFASSIGNMENT(适用国际信用证转卖业务)示范文本5.福费廷二级市场业务报备表6.数据报送联系人信息回执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