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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电气规范强条汇总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47 |  大小:1431KB

文档介绍
供电10.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交流电源和蓄电池备用电源。布线11.2.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消防联动控制线路应采用耐火铜芯电线电缆,报警总线、消防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等传输线路应采用阻燃或阻燃耐火电线电缆。11.2.5不同电压等级的线缆不应穿入同一根保护管内,当合用同一线槽时,线槽内应有隔板分隔。典型场所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2.1.11隧道内设置的消防设备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12.2.3采用光栅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保护外浮顶油罐时,两个相邻光栅间距离不应大于3m。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3.0.1电力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对人身安全、经济损失上所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一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害时。2)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3)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2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设备损坏或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二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2)中断供电将影响较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4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者应为三级负荷。3.0.2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3.0.3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供电,应符合下列要求:1除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它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2设备的供电电源的切换时间,应满足设备允许中断供电的要求。3.0.9备用电源的负荷严禁接入应急供电系统。电源及供电系统4.0.2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应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当有特殊要求,应急电源向正常电源转换需短暂并列运行时,应采取安全运行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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