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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廉政回执单》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附件7: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廉政回执单(存根)编号:检查组长组员被检查单位名称检查项目名称检查日期年月日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廉政回执单编号:被检查单位名称被检查单位地址联系电话检查项目名称检查组长组员廉政规定执行情况对检查程序、工作态度、检查结果有何意见和建议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公章)及电话(单位公章)年月日为更好地规范检查认证人员工作行为,了解廉政规定执行情况,强化行政监察,促进廉政勤政,主动接受行政相对人的监督和对我们工作的意见及建议,更好地改进我们的工作。敬请按所列内容认真填写行政廉政回执单,密封后请将此表反馈给黑龙江省纪委监察厅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室,电话:0451—88370101邮编:150020,地址:哈尔滨市南马路137号。行政检查要求一、工作要求:严格遵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管理规范、检查办法,实施现场检查。客观反映现场认证、检查及核查情况,如实记录报告、公正评价,做到遵纪守法、公道正派、严格程序、坚持原则、文明礼貌。二、廉政要求:检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遵守廉政规定。严禁参加由下级局和行政相对人组织的宴请、娱乐健身和旅游等及其他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活动;严禁在认证、检查及核查期间饮酒;严禁向被检单位提出与工作无关的额外要求、泄露被检单位商业秘密和其他应保密的工作秘密;严禁接受超标准住宿和在被检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严禁利用认证、检查及核查权,吃、拿、卡、要,刁难、粗暴对待被认证、检查及核查的行政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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