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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街道工作的几点建议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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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开发机构负责。六、关于城市管理开发建设职能移交后,街道城市建设管理科应作相应的更名和职能调整,工作重点转向城市管理。而按现行体制,所有的市政管理职权均在区级部门,街道仅有“协调权”。按理说,辖区存在的城市管理问题,街道最清楚,群众的呼声和要求,街道也最了解,群众的要求也应及时处理和答复。例如,占道经营、暴露垃圾、道路坑凸、污水横流等问题,街道看得见,想管,但经费、人员都由区有关部门管理,街道无权调配,只能转告、协调。往往造成有些问题拖而不决,5引发群众不满,而这种不满却又主要是针对街道的。此外,开发建设职能移交后,街道对辖区市政设施和公共项目建设的发言权将大大削弱,难以就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社会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例如,垃圾站和公厕的建设就极易引发投诉和上访。建议:①区市政委通过委托和授权,使街道对市政监察队伍拥有指挥调度权,实行双重管理。在人事任命、考核等方面事先征求街道意见。②环卫部门清扫保洁、化粪池管理延伸至无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特别是安置房小区,增加的经费支出纳入区财政预算。③对辖区内的市政设施、公共项目和新建居住区配套设施,街道应参与规划、选址及验收。七、关于街道与区级派出机构的关系街道对区级部门派出机构的统筹管理能力过弱,按照《××市街道办事处工作暂行规定》,“有关部门对派出机构负责人或专职人员进行任免、调动、奖惩前,必须征求街道办事处意见”。但事实上,街道在派出机构负责人的任免上难有发言权。建议:①按照“一街一站(所)”的原则和实际工作需要,设置区级部门派驻街道的机构,理顺工作关系。特别是工商、税务、公安、司法、国土等事关经济发展和治安稳定的部门,应尽早完成一街一站(所)设置。②对区级部门派出机构实行双重管理。派出机构的党团关系交街道负责。参照驻区市直部门负责人的管理办法,相关区级部门对派出机构负责人的任免、调动,应征求街道意见。62009-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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