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硕士学位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满3年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满4年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满5年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满7年取得其他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人员,其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本专业中专(80年底前毕业)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大专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本科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通过评估的本科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博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相近专业大专(82年底前毕业)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本科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博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报考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2.1984年(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3.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4.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