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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事局文件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三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事业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专业技术岗位时,在出现岗位紧缺的情况下,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三周岁的在聘人员,可以参照闽人薪〔1995〕1号和闽人发〔1999〕12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具体岗位任职条件的可不占岗位数予以聘用(仅限已聘岗位层级的内部不同等级岗位)。17、岗位聘用合同的签订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闽政办〔2002〕162号、南委办〔2008〕7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与其工作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对已实行聘用制的人员,单位要做好新旧聘用合同在有关内容上的衔接。原签订的聘用合同,如格式规范、聘用的岗位等合同内容不需要调整的,可继续使用;若格式不够规范,或合同内容需作调整的应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重新签订聘用合同或变更合同相应的内容。18、岗位聘用人员的聘期考核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后,单位必须对聘用人员进行聘期考核,考核办法参照《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9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人发〔2004〕146号)执行。即: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聘期超过一年的,聘期结束前一个月进行。其中聘期在年度末结束的,聘期考核可与聘用期满当年年度考核同步进行。考核内容是根据聘用岗位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标准,从德、能、绩、勤、廉五个方面对聘用人员作出客观评价,考核结果作为下一轮竞聘本等级或上一等级岗位条件的重要依据。考核实施细则由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并提交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六、附则19、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之前我市下发的文件相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办理。今后上级主管部门对本意见相关内容有新规定的,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20、本意见由南平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解释。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主题词: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处理意见抄送: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南平市人事局办公室2010年3月22日印发(共印3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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