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的国籍和居住地,均适用本国法律;(4)以属地主义为基础,以属人主义、保护主义为补充的折衷主义原则。52、规范性调整的优缺点。答:规范性调整就是针对某一类主体、某一类情况而使用一般行为规则进行的重复性的调整。一般说,规范性调整是在总结个别性调整经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社会调整的高级阶段。比如,当产品交换发展为经常的、普遍的现象时,便逐渐形成一种为人们普遍遵守的交换方式,这种普遍适应的交换方式就是规范性调整。规范性调整的优点是它为某一类社会关系提供了行为模式,使人们摆脱了偶然性和任意性,而有利于形成稳定的秩序。规范性调整的缺点是,它无法充分考虑每一个具体主体或具体情况的特点,提出符合每一个具体主体或具体情况的处理方案。53、科学技术与法的相互影响。答:(1)科学技术对法的影响。第一.科学技术对立法工作的影响。科学技术对法的内容有影响,这种影响更重要的是表现在大量新的立法领域的出现;科学技术对法律调整范围有影响,如刑法罪种的设立;科学技术对法的形式有影响,包括规范的形式、结构形式和信息传递形式都与科技发展水平相关;科学技术对法律技术规范有影响,表现在法律规范中大量纯粹技术规范的出现和技术性、专业性术语的运用。第二.科学技术对法的适用的影响从认定事实方面的影响。科学技术的提高,先进技术手段运用于违法事实的认定。从适用法律方面的影响。计算机的发展以及网络信息的传递对法律的适用机关选择应该适用的法律文件或判例、减轻法官和律师的工作负担,起着重要的作用。(2)法对科学技术的影响。第一.法对科学技术发展的组织和管理起作用。运用法律手段确认和保证科技发展的优先地位;运用法律手段组织、协调和管理科技活动。第二.法对科技成果的合理使用和推广起保证和促进作用。第三.法对科技发展所带来的消极后果起抵制和防范作用。第四.法对国际科技合作的推动和协调作用。54、勒内?达维按照什么标准将各国法律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