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失去独立性的会计师事务所会在获取利益与承担风险的夹缝中生存,审计立场和角度发生转变。Р为了克服我国会计市场这一矛盾,必须进一步完善企业制度,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增强企业经营者的受托责任意识,保护注册会计师的权利和独立。Р二、法律责任的缺陷和法律处罚过轻,导致会计信息失真违法成本低廉。Р世界各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法规对公司会计信息失真行为都有严格的监管,而且采取极为严厉的处罚措施。我国颁布《公司法》、《会计法》对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法的权威并未得到确立,责任的划分不够明确,尤其在处罚力度上大打折扣。Р法律责任的缺陷是会计造假得以产生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的主因是经营者利益最大化,会计人员只是执行者和违法的帮凶。对经营者加大法律责任细化和处罚力度才能有效遏制会计信息失真的泛滥。例如《会计法》明确了单位领导对会计信息失真所承担的责任,这有助于降低单位领导对会计信息的不利影响,但我国《会计法》“法律责任”一章中提到“情节严重”、“构成犯罪”“重大损失”等词都未进行量化,也无具体解释。因此应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将法律责任量化或给予具体解释,加大其法律责任和执法力度。同时,在法规的制订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与会计信息有一定利益关系的人员对会计信息的影响,制订相应制度措施对其行为加以限制。Р三、忽视会计管理工作,未将会计信息真实性项目纳入企业领导考核范畴。Р长期以来,国有企业经营者考核项目中重经营成果,轻会计管理,造成对经营者考核缺乏有效的真实依据,也使得考核成果流于报表数据和表面经营状况。Р建立诚信社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保证是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如何让全社会重视会计管理工作,如何让会计信息真实成为经营者必备的经营要素,需要我们制度制订者对会计工作的深刻认识,并提高到一定高度。Р (作者单位:孝感市财政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