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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电视广播大学电大《商法》期末考前复习试题及参考答案小抄汇总【精编打印版】-电大商法考试必备资料小抄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21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的数量为标准,可分为单独收购和共同收购。我国《证券法》将上市公司的收购分为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两种。Р155.上市公司收购的一般原则。Р答:1.目标公司股东平等待遇原则。指目标公司股东有权平等地参与要约收购和和的平等的收购条件。2.持股信息披露原则。指收购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一上市公司法定比例股份时,应将收购意图、收购要约及相关信息予以充分披露。3.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中小股东在公司中常处于若是地位,其利益很容易受到侵犯。Р156.目标公司股东平等待遇原则的内容。Р答:1.目标公司股东有权平等地参与要约收购。对于要约人而言,应向目标公司某类股份全体持有人发出收购要约,即所谓的“全体持有人规则”。2.目标公司股东有权获得平等的收购条件。要约人对同一种类股份持有人应提供相同的收购条件,向不同种类的股份持有人提供的收购条件也应当类似,不得给予特定股东以收购要约中未载明之利益。Р157.要约收购的条件。Р答:我国《证券法》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伐区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但经国务院整钱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Р158.要约收购的程序。Р答:1.报送。收购人在发出收购要约前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保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应载明下列事项:收购人的名称、住所;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收购目的;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收购的期限和价格;收购所需资金额及资金保证;保送上市收购报告书时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数与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2.收购要约的发出及效力。收购人从依照规定保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收购要约公告有效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也不得超过60日。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内,收购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Р159.什么是内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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