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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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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Р渝环〔2014〕106号Р重庆市环境保护局Р关于天然气开采行业固体废物Р污染防治有关问题的通知Р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各经开区环保局,市环保局各分局:Р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天然气开采行业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切实落实企业环境主体责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天然气开采行业产生的废弃钻井泥浆、钻井岩屑及天然气脱硫剂的环境监管和防治污染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Р一、天然气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弃钻井泥浆及钻井岩屑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且目前主要使用的水基钻井液含油量小,因此,天然气开采行业中采用水基钻井液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废弃钻井泥浆及钻井岩屑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管理。Р二、天然气净化过程中产生的废天然气脱硫剂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管理。因其中含有硫醚、硫醇和硫化氢Р等物质,必须严格管理,规范贮存及处置。Р三、天然气开采企业应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关于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相关规定,落实环境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工作,并如实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环保局申报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及处置等有关资料,确保环境安全。Р重庆市环境保护局Р2014年4月28日Р 抄送:市环境监察总队,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西南油气田分公司Р重庆气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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