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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备专用工具的管理办法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17 |  大小:22KB

文档介绍
办理出借手续,(出借手续必需有借方单位公章,负责人及经办人签字,并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抵押,待归还时拿回)。出借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并由职能部门和出借单位负责准时催收。 РРР Р Р 六、 设备报废治理 Р 设备报废是指矿每年对到达或超过使用年限以及由于技术更新改造对不再具有使用价值的设备申请报废,对因使用不当或自然灾难等缘由使设备在尚未到达规定使用年限的状况下,不再具有使用价值的也可以提前申请报废,设备报废一般每年集中进展一次,。 Р 1、各使用单位每年10月份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申请应具体写明报废理由(即是由于逾龄报废,无法修复,无可用价值,还是由于生产技术更新改造等缘由)报设备治理租赁中心。 Р 2、设备治理租赁中心会同经营治理部,依据效用年限、已用年限及报废缘由进展审核,写出初步报废缘由及审核意见,汇总填写《机电设备类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申请表具体写明实体编号、名称、资产号、规格型号、数量、效用年限、已用年限、原值、累计折旧、净值、估计残值收入、报废缘由及说明、放置地点等内容)和《年度固定资产报废明细汇总表》,报矿资产治理委员会。 Р 3、由机电矿长组织召开特地会议,设备治理租赁中心、科技效劳中心、物业治理站、洗煤厂、信息文印中心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参与,依据所申请报废设备的详细状况,分三个鉴定小组(后附资产治理委员会及鉴定人员组成具体名单),并对比具体申请表,去现场落实和进展鉴定。 Р 4、报废鉴定完毕后,召开一次总结会议,由各小组进展总结和汇报鉴定状况,最终确定哪些需要报废,哪些进展更新、更换、技术改造和应当淘汰等,设备治理租赁中心、经营治理部负责人及资产治理员签字并盖单位及个人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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