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取证工具等短缺,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调解仲裁工作。(三)调解仲裁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我县要求70%的乡建立调解仲裁调处体系,其中:县级配备仲裁员3 5人,每个乡镇配备调解员1人。据统计,目前乡镇基本确定了调解仲裁员(由农经员兼任),但由于缺少经费,调解仲裁员的培训工作不到位,工作人员法律水平低,Р不能完全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仲裁工作的开展。(四)仲裁的案件执行难。当前,从大的角度看存在着执行难的问题。但是,对于像土地承包方面的法律文书,执行起来就更难了,它与一般民事纠纷的生效法律文书存在明显的特殊性。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及建议(一)加强领导,深入宣传。首先是各级党委、政府应把这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抓好调解仲裁机构的建设,落实专门人员负责纠纷的调解仲裁,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其次是要抓好县、乡领导干部特别是村级干部的培训,使他们熟悉和掌握法律,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再次要广泛深入地向广大农民进行宣传,逐步使法律的主要精神深入千家万户,让广大群众了解解决纠纷的途径,由以前的上访信访解决问题,转变为向乡、村申请调解或者向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纠纷,提高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二)将农村土地仲裁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52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仲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的规定,争取将仲裁工作经费及培训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确保仲裁工作在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持农村基本经济秩序、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三)扎实推进土地承包仲裁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加强仲裁基础设施及调解仲裁队伍建设,强化调解仲裁员培训和管理。以不断提高仲裁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使仲裁工作在稳定农村大局中起到更积极、更有效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