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人则以本人为担保对象,在买方(即第三人)不付货款时,由他赔偿本人(国外卖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РР 2 责任的性质不同。在保付代理中,如果在合同履行前,国外买方(本人)无正当理由取消订单,保付商行仍须对本国卖方(第三人)支付货款。而信用担保代理人的责任是第二位的责任,只有当买方无力支付货款或因类似的原因致使委托人不能收回货款时,信用担保代理人才有赔偿委托人的义务。而且,如果由于委托人(本人)没有履行合同,致使买方(第三人)拒付货款,则代理人不负责任。 Р 3 代理的对象不同。保付代理人是国外买方即进口商的代理人;而信用担保代理人则是国外卖方即出口商的代理人。 Р 4 所处的国家不同。保付代理人与卖方处于同一国家,即都在出口国。也正因为如此,决定了保付代理可以把国际贸易转化为国内贸易,使交易可以在卖方所在国支付货款和履行;而信用担保代理.人则与买方处于同一国家,即都在进口国。所以,对于处于出口国的卖方而言,不存在把国际贸易转化为国内贸易的可能性。 Р 5 从事的业务不同。保付代理人的业务除了代理订货与担保外,自己也可能作为买方订购货物:而信用担保代理人的业务除了承担担保责任外,则仅限于为了获取佣金而以代理人身份代理一方同另一方从事相关活动,自己不直接作为一方当事人从事交易活动。 РР 6 合同的形式不同。一般来讲,保付代理合同都采取书面形式;而信用担保代理合同则不一定以书面形式做成。 Р 保付代理人同信用担保代理人作为两种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在国际贸易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们正是为了适应当代经济生活的需要,特别是为了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而出现的一种新的代理概念。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诸如此类的新的代理概念将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对于从事对外贸易的人员,只有弄清楚它们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才能用好用足这样的制度,保证并促进对外贸易的顺利开展。 ???2659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