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虿民事行为的成立是指符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素的客观情况。它可以分为一般成立要件和特别成立要件。芇民事行为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因符合法定有效要件而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民事行为的成立是民事行为生效的前提,虽然大多数人的民事行为成立与生效同时出现,但是,仍然有一些民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不是同时的。比如合同成立而未生效造成的损失的法律后果责任是缔约过失,而合同成立并生效出现的合同损失的法律后果就有可能是违约责任。膃 1.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膃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规定一定的条件,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或者不成就作为确定行为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发生法律效力,或者失去法律效力的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特点是:将来发生的事实;不确定的事实;由行为人约定的事实;合法的事实。肈 2.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肇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期限,并把该期限的到来作为行为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发生法律效力,或者失去法律效力的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期限与条件的区别在于:期限是必然能到来的,条件则是可能到来的。芄 3.无效民事行为能力节无效民事行为是指法律行为绝对、当然的、确定的不发生效力。其分类:螁(1)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的民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凡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未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而由该限制行为能力人而为时,其所为民事行为无效。螇(2)意思表示不自由且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芆(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莀(4)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膁(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薈 4.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肃该种民事行为不属于当然无效的民事行为,也不属于自始无效的民事行为螂在行为人未予撤销或者变更时,则自视为有效行为,仅在行为人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