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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67KB

文档介绍
、经济等主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债权人的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合同成立的时间规定了四种情况:1.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阅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3.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4.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生效三种情形:1.成立生效;2.批准登记生效;3.约定生效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生效。·狭义的调解不包括诉讼和仲裁程序中在审判庭和仲裁主持下的调解。建设工程争议仲裁解决方式特点:1.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2.专业性;3.性;4.裁决的终局性;5.执行的强制性。·建设工程争议诉讼解决方式特点:1.程序和实体判决严格依法;2.当事人在诉讼中对抗的平等性;3.二审终审制;4.执行的强制性。·建筑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和解、调解、仲裁·连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质量责任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的责任认定与处理办法。·债的发生根据: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其他发生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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