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一方面,会进一步促进政府对农村社区建设和管理的科学决策。另一方面,对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职能也会起到一定的监督和推动作用。会促使政府和居委会积极采取措施不断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职能,促进社区公共事业健康发展,为社区群众创造更加便利、更加优质的生产、生活环境和条件。 РР 四、强化监督制约,保障社区群众的监督权 Р 社区群众是社区的主人,对于社区的建设和管理享有监督权。保障社区群众对于社区的建设和管理的监督权,既有利于改进社区各项工作,也有助于激发广大社区群众关心社区建设,参与社区建设,为社区建设献计献策的主人翁精神。农村社区建设和管理关系社区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农村社区建设和管理要坚决落实“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将服务社区群众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杜绝以开展农村社区建设与管理为由,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做法。对农村社区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群众敏感问题,要坚持阳光操作,公开、公正、透明,严格置于社区群众的全面监督之下,确保不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和影响稳定的事件发生。为民做主的时代已经过去,由民做主的时代已经到来。政府监督、媒体监督当然不可或缺,但它无法替代农村社区群众的自身监督。只有社区群众的监督,才能形成一种普遍压力,让社区建设和管理规范运行。实际上,也只有社区群众的监督,道德教育、廉政教育等辅助手段才能真正发挥作用。目前,农村社区群众并不缺乏对社区建设和管理监督的热情,也以各种方式实践着自己的监督权利,但要真正把社区群众的监督效率提升到新的水平,还需要不断清除农村社区群众监督中的各种障碍,解除对监督的各种有形、无形的限制,进一步加强党和政府对农村社区群众监督工作的支持和领导,建立健全农村社区群众监督组织,完善规范农村社区群众监督法规条例。 РР (作者单位:山东省泰安市委党校) Р Р 21658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