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的这类社区,名义上是“社区”,在管理职能上仅仅强调了社区服务,而其管理方式与运行机制等并未发生根本变化。例如在有些地方出现的“联村社区模式”,就是在保留行政村体制不变的基础上,根据地域相近、道路相连、生产生活相似的原则,把若干行政村组合为一个服务区域,统一提供政府型或政府主导型的公共服务。山东的“诸城模式”也只是“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科学定位、贴近基层、服务农民”的农村社区化服务。即把地域相邻的几个村庄规划为一个社区,选择一个发展潜力大的村庄为中心村,配套设立社区服务中心,由社区服务中心具体承接和延伸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职能与部分社会管理职能。李成贵主编:《造福农民的新机制——诸城市推进农村社区化服务的探索与实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2页。社区服务仅是社区的主要功能之一,因此进行社区化建设还要注重社区功能的全方位提升,使之发展为居民共同参与、秩序和谐的新型社会共同体。总之,当前的合村并居虽然看起来是发生在农村的巨大变迁,但实质上它跟中国整个城市化的发展直接相关。这是非农化——城市(镇)化——市民化变迁过程的重要环节。它一方面涉及到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资源利用方式的转变,另一方面涉及到与城乡发展相关国家政策的调整。因此,形式上的居住集中体现了更深刻的转型意义,合村并居需要在城乡一元发展的背景下走社区化之路。或者说,乡村建设或村庄变迁是跟城市发展密切相关的。这就要求我们把它放在城乡整体发展或转型的背景中加以认识。从本质上说,合村并居不仅仅是居住形式的改变,更应是由乡村到城市的根本转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将实现城乡社会转型,更多的农村居民将经历非农化和市民化转移。但只重形式而缺乏实质变革的农村社区化,只能是缺乏实际意义的“面子”工程。仅限于农村来考虑农村的发展问题,也解决不了根本问题,这种农村社区化发展,实际仍未超越传统城乡二元结构的藩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