盾突出。Р3、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低,偷砍盗伐屡禁不止。由于国家对林木采伐的限制,木材供需矛盾突出,价格上涨,受利益驱动,少部分林区群众对森林资源的盗伐、滥伐林木和无证运输、加工经营木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Р4、法律法规宣传深度和广度不够。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在部分地区仍不够深入,部分干部群众对保护森林资源的认识与森林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存在反差,难以适应资源林政管理工作的需要;农村居民生产生活对森林资源的消耗难以进行法制化管理,突出表现在烧材、竹材存在发证率和凭证采伐率较低,增加了资源林政管理工作的难度。Р三、加强森林经营的重要性、迫切性Р加强森林经营是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需求,是建设林业产业,构筑林业森态体系和产业体系的基础,是林业发展规划和林业产业建设的依据,同时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平安XX建设的重要保障。Р当前森林分类经营模式单一、产权不清的现状,制约了林业经济的发展,已不能适应新时期林业发展的需求,必须通过经营体制和机制上全方位的改革,促进林业快速、健康地发展。因此加强森林经营迫在眉睫。Р四、物权法出台后对森林经营政策的影响及对策Р物权法出台后对森林经营政策更具保障性,物权法进一步明确了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物权得到了有效保障和发展。下一步加强森林经营就必须从经营体制和机制上全面落实林业产权,确立林农的经营主体地位,真正实现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受益权,给予林农真正意义上的物权。Р五、加强森林经营工作、强化森林经营政策的意见、建议。Р全县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晰林权产权后,将为全县加强森林经营,降低低价值林分比重,建设速生丰产用材林,促进林业持续、健康的发展,实现农民增收,财政增收奠定基础。建议国家及上级部门加大林业扶持力度,在政策上给予保障,资金上给予支持,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新型林业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