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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增设“待抵扣税金”会计科目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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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金”会计科目的性质 Р 在财务会计要素的确认过程中,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企业符合上述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应确认为资产:一是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待抵扣税金”科目核算的内容具有资产的如下基本特征: РР 1.待抵扣税金是在企业购进货物或委托加工货物等经济业务中发生的,符合资产是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资源这一特征。 Р 2.待抵扣税金是企业可以用于抵扣的税款金额,它能够被企业拥有或控制。 Р 3.待抵扣税金的结转抵扣会使得企业的应交税费的金额减少,能够减少企业资金的流出,因此是一项预期能够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Р 4.待抵扣税金的金额在发生时就能明确的确定,因此其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Р 综上所述,“待抵扣税金”应确认为资产要素,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Р 四、“待抵扣税金”会计科目的的列报 Р 待抵扣税金是由于企业购进货物而产生的,是属于企业购货成本中的一部分,而且对于增值税的抵扣时间条件,税法已明确规定必须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进行认证抵扣”。因此,“待抵扣税金”是企业的一项流动资产,在流动资产项目中进行列示。 РР 参考文献: Р [1]宋玉章,宋春兰.待抵扣税金的会计反映[J].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02). Р [2]郑春兰.试论“待抵扣税金”科目设置的必要性[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09(12). Р [3]李敬锋.增设“待扣税金”科目正确核算应缴税款[J].财会通讯,2004(06). Р [4]曹卫东.对企业增设“待抵扣税金”科目的建议[J].财会月刊,2000(20). Р [5]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M].人民出版社,2008.34853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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