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人才,对企业统一税收筹划和管理,在当期应当确认的收入凭据和在所在地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以及获得的进项税发票要及时的汇总,在机构所在地进行纳税申报和抵扣。同时企业要加强资金管理,提高对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合理调配资金,以防建筑企业资金链断裂。 Р (五)积极做好分包商与供应商间的的管理工作 Р 建筑业的两大合作伙伴就是供应商与分包商,建筑业实行营改增后,提高对供应商与分包商的管理显得尤其重要,因为建筑业的主要抵税项目是工程物资采购及工程项目的分包,然而我国当前的建筑业供应商管理机制不太完善,分包商的管理也不够规范,这增加了建筑业的增值税进项税抵税的难度,有些甚至会加重“营改增”后建筑业税负的不降反增。因此,建筑业要抓住这次“营改增”的机遇,加强建设建筑业供应商与分包商管理体制,精减分包商与供应商的数量,提高对供应商与分包商的管理效率,从而减少采购成本与分包成本,争取与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度高的供应商与分包商合作,达到降低建筑业的税负,从而提高建筑业整体市场竞争水平。 Р 三、结束语 Р 虽然总体上,“营改增”建筑企业的税负下降了,但由于建筑企业特殊的实际情况,有时候会出现税负不降反增的情况。所以建筑企业要密切关注建筑行业的新政策,并且及时对财务人员和管理层进行专业培训,加强对成本的管理,增强企业的内部控制,确保企业能享受到改革的福利。 Р 参考文献: Р [1]王蕊.“营改增”对建筑业税负影响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 2016(21):131-132. Р [2] 郑坚.基于税负角度的建筑业营改增影响分析[J].港澳经济, 2016(7):138-139. Р [3] 曹小林.刍议“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利弊影响及对策[J].商业会计, 2014(7):88-89. Р [4]许美华.浅议建筑业“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及对策[J].知识经济, 2013(4):12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