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Р三、强化工作措施Р(一)落实责任报告制度。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制度,党支部每年7月10日和1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纪检组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РРР(二)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党支部书记与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与部门负责人,每季度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职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Р(三)落实约谈制度。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时,党支部书记要适时约谈班子成员、分管领导约谈部门主要负责人,指出其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作风建设、廉洁从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抓小抓早,及时纠正,认真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Р(四)加强内部机制和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领导分工,主要领导不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行政审批和物资采购工作。围绕“两个责任”落实,制定完善《责任报告》、《定期研判》、《结果运用》、《落实问责》等相关制度。Р(五)认真开展述职述廉。结合年度领导班子考核,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班子成员开展述职述廉,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作风建设、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各子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要围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作风建设、个人有关重大事项和廉洁从业情况等方面向党支部提交述职述廉报告。对各子、各部门负责人的述职述廉,由党支部书记进行现场点评,由党员职工进行现场测评。РРР(六)严格责任追究。认真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问责办法》,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认真履职履责,导致不正之风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人和事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行为的部门,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