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津市蓟州区委宣传部Р开展社会救助工作专题调研报告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东工作重要批示精神,推动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凝心聚力、担当作为,进一步加快龙门发展的追赶跨越,按照《关于在全县开展“我为龙门发展作贡献”学习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文件的有关安排,围绕“我为龙门发展作贡献”这一主题,本人对我县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Р社会救助(济)是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程序,运用财政资源和动员社会力量对因各种原因导致依靠自身努力难以满足其生存发展基本需求的公民,给予无偿的物质帮助和服务照顾,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龙门县社会救助对象主要有三类:一是无依无靠,没有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主要包括孤儿、残疾人以及没有参加社会保险且无子女的老年人;二是有收入来源,但家庭收入低于我县城乡最低标准;三是有劳动能力,有收入来源,但由于自然灾害、社会原因和个人原因,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县城乡最低标准或生活一时难以维持的家庭。本人对我县在实施社会救济工作中的做法和成效,以及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相关对策进行了探索。Р一、开展社会救济工作的做法及成效Р(一)城乡低保做到应保尽保。1999年9月,国务院颁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以后,根据《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我县在XX年制订了《龙门县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并开始实施,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低保标准逐年提高,并实现城乡一体化。从XX年1月份起城乡低保标准从原来每人每月6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标准740元,并按照实际收入计算其家庭收入,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城乡低保标准的城乡居民及时纳入低保救济范围,根据动态数据显示,截止XX年6月份我县符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有5133户14901人,基本实现了国家要求的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