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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组织人事干部学院现场教学点管理办法(精简篇)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面地就某一专题开展理论讲解,帮助学员发现问题,找准关节点。使学员由感性认识升华到理性认识的思维高度和视野维度,启迪学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第十五条互动研讨。学员与现场教学点人员就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探讨,对其经验、做法进行更深层次的了解。第十六条归纳提升。由带队老师对前面教学环节中所涉及的相关教学问题进行点评,带领学员交流讨论本次现场教学的感受和所受到的启迪,通过总结和反思,进一步增强现场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第五章组织分工第十四条现场教学点建设是学院教学系统工程建设中的重要内容,学院内部由教研部、教务部等教学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各现场教学点能与学院共同完成现场教学任务及教学资源开发相关工作。第十五条学院教研部主要负责现场教学点的资源调研、课程的设计、开发、使用以及联络协调、质量监控等工作;教务部配合现场教学点开展现场教学、学员管理等工作,参与现场教学点资源的调研和开发、联络协调等工作。现场教学点应并具备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有专人负责教学工作,保证教学现场设施设备、接待场所正常运行,确保教学正常开展。第十六条现场教学点与学院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协调会,对现场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进行协商和讨论,共同促进现场教学点的建设和开发。工作协调会由学院教研部提出建议,学院领导、相关部门及现场教学点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具体教学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参加。第十七条现场教学点与学院双方意向统一后签定《现场教学点建设协议书》,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实现双方互利共赢、共同发展。共同承担开发、Р建设任务。第六章质量评估第十八条建立和完善质量评估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学院对现场教学点实行统一挂牌管理。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力量对现场教学点进行全面评估,不能较好承担现场教学任务的按照协议提出整改意见,对不能整改的予以撤牌。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以上暂行办法由学院教研部负责解释。第二十条以上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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