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临床、口腔、中医,下同)研究生教育有机衔接, 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并符合国家学位授予要 求的临床医师,可授予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符合住院医师规范 化培训管理要求,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内容进行培训 并考核合格的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可取得《住院医师规 范化培训合格证书》。Р(二十二)执业注册。规范化培训前已取得《执业医师资 格证书》的培训对象,应当将培训基地注册为执业地点,可不 限执业范围。培训期间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可 在具有执业资格的带教师资指导下进行临床诊疗工作。培训期 间,可依照《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医师执业证书应当注明类别,可不限执 业范围,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相应规范化培训信息。培训 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执业范围和地点,依法办理相应执 业注册变更手续。Р(二十三)岗位聘用。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书》作为临床医学专业中级技术岗位聘用的条件之一。住院医 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提前1年参 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培 РР训对象到基层实践锻炼的培训时间,可计入本人晋升中高级职 称前到基层卫生单位累计服务年限。申请个体行医,在符合规 定条件的前提下,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优先考虑取得住院医 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到2020年,取得合格证书 作为个体行医的必备条件。Р(二十四)供需均衡。加强部门协同,统筹高等院校临床 医学生招生规模,建立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数量、住院医师规 范化培训基地培训容量与临床医师岗位需求量均衡的机制。Р(二十五)帮扶基层。促进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全面稳步发展,省直医疗机构在师资队伍建设、基地建设、培 训名额等方面给予市、县医疗机构帮扶。年度招收计划要有一 定比例的培训名额用于支持基层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