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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药品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方案(精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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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清河县药品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方案Р清河县药品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方案Р Р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提高药品从业人员法律法规意识,确保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Р一、培训组织领导与分工Р培训工作由市局人事教育科负责组织,市局、各区县局按照职责权限划分的意见负责本部门管辖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乡镇助理员的培训。市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市直医疗机构的师资培训,上述单位其他人员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培训,自行组织培训必须通知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由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派出人员监督实施;乡镇助理员负责对村协管员的培训。培训授课具体内容由相关业务科室按照本科室职责进行划分,必须分工明确、责任到人。Р二、培训人员Р各乡镇协管员、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药剂负责人)必须参加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单位其他人员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培训。Р三、培训内容Р培训内容为《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及相关的药品法律法规知识。Р四、培训时间Р市、区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必须在2016年10月19日前完成,对村协管员及各单位自行组织的培训必须在2016年10月22日前完成。Р五、培训要求Р必须认清形势,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工作,培训工作必须抓实、抓死,确保培训效果,要使每名相对人特别是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有关内容,及有关的药品法律法规知识。Р市局将派督导组对各级的培训情况进行检查,对没有达到培训效果的单位,市局将责令管辖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派专人定点进行辅导授课,直至达到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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